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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导事项

校园保护智慧财产权宣导事项:

  1. 依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就其着作专有重制及公开传输之权利,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他人着作,涉重制、公开传输等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符合着作权法之规定。
  2. 扫描、影印国内外之书籍,如整本或为其大部分、化整为零之扫描、影印,或任意载、上传他人论文等,此等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着作权之侵害行为,如遭着作财产权人依法追诉,恐须负担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责任。
  3. 于社群网站(例如:FACEBOOK、随意窝、痞客邦等)散布国内外之影音,如系整部影音或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脑程式等,此类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侵害着作权,如遭权利人依法追诉,恐须负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责任,请提醒师生勿以社群网站非法散布他人着作(含他人图片),以免触法。
  4. 教师在学校授课时,因教学需要而影印他人书籍、文章,或利用他人文章、图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来制作教学教材,将涉「重制」、「公开演出」、「公开上映」及「公开传输」等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应事先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得为之。
  5. 为落实校园智慧财产权保护及协助学校建立校园网络平台监督机制,请定期检视校内教学平台,对于已逾授权范围之教学资源应立即移除,以维护着作权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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