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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資訊安全管理政策
壹、目的
本政策規範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本校管轄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進而保障全校教職員工生之權益。
貳、適用範圍
本校員工、接觸本校業務資料之外機關人員、委外服務提供廠商人員及訪客。
叁、名詞定義
-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使資訊不可用或不揭露給未經授權之個人、個體或過程的性質。
- 完整性(Integrity): 保護資產的準確度(Accuracy)和完全性(Completeness)的性質。
- 可用性(Availability): 經授權個體因應需求之可存取及可使用的性質。
- 資訊安全: 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自然災害等風險,運用系統化之控制措施,以確保本校資訊資產受到妥善保護。
- 資訊資產: 凡本校作業流程中使用之資訊資產,如內外部人員、文件、電子資料、系統、設備、設施等皆屬之。
肆、責任
本校成立「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負責政策之核定及監督、資訊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
伍、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資訊安全目標
- 本校每年無發生教職員生機敏資料外洩。
- 本校每年無發生教職員生資料遭竄改。
- 確保本校資訊網路與機房維運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7%以上之可用性,每年中斷不得超過8次,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 本校核心業務系統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8%以上之可用性,每年中斷不得超過8次,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資訊機房維運及核心業務系統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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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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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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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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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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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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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學(加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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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與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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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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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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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取得、開發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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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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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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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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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性
資訊安全管理原則
- 重要之資訊資產應定期清查、分類分級與進行風險評鑑,並據以實施適當的防護措施。
- 重要資訊資產存取權限應依職務授權,必要時採行加解密及身分鑑別機制,以加強資訊安全。
- 資訊安全事件須有完整的通報及應變措施,確保系統與業務持續運作。
- 應訂定業務持續運作計畫並定期演練,確保系統於資安事故發生時能於預定時間內恢復作業。
- 相關人員應依規定接受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
- 定期執行資訊安全稽核,檢視制度落實情況。
- 違反政策者依相關法規或校內規定處理。
陸、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並確保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柒、實施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審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公告,修訂時亦同。